治安管理处罚法大修 能否遏制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小错不断”|又大又粗又爽的少妇免费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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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逗我呢?天塌了。”今年6月,在短视频上刷到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新法”)表决通过的消息,15岁的临沂男孩孙小刚(化名)截图,发了微信朋友圈。
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法规定,对14周岁至16周岁以及16周岁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14周岁至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拘留。
孙小刚是反复违法的“问题少年”。他曾受过多少次行政处罚,负责帮教他的临沂市山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司法社工倪田力都数不过来,从线上骂战发展到线下约架、群体斗殴,从小偷小摸到偷取寺庙的香火钱,经历多次派出所调查后,孙小刚告诉倪田力,他对类似处置“渐渐没感觉了”。
这正是修法着力解决的问题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负责人表示,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14周岁至16周岁以及16周岁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一规定辅之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法”)规定的教育矫治措施,有利于避免拘留所中“交叉感染”,帮助未成年人悔过自新。
“但是,实践中有的未成年人故意利用未成年人身份多次违反治安管理被抓获、屡教不改,有的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该负责人说。
避免“抓了放、放了抓”
“没有‘专案’我,就这么出来了。”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副主任李涵遇到的一名涉罪未成年人,因盗窃进了公安机关的办案中心,拿到一张“拘留不执行”的通知文书,马上就拍照发在朋友圈和短视频账户炫耀。
从事司法社工15年,李涵接触过很多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违法案件中,盗窃占了多数。常见的是“拉车门”——他们游走于居民区或商场附近的街道、停车场,挨个拉车门,哪辆车没关,就开门盗取财物。“他们中有的人很懂法,或者多少懂点法,知道16岁以前别犯‘八大罪’(指刑法规定的 14周岁至16周岁未成年人需负刑事责任的八类犯罪——记者注),很快就能出来。”
根据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未达相应年龄的违法未成年人,执法部门主要开展批评教育,有时辅以责令家长严加管教。其中一部分未成年人屡教不改,陷入“抓了放、放了抓”的困局。
在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看来,新法并非普遍降低处罚年龄,而是为拘留未成年人设置了严格的条件限制,如“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一年内两次以上”等,旨在将拘留措施严格限定于少数极端个案,为处理实践中突破底线的现象提供法律依据。
此举在对大多数轻微违法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和“拉一把、救一下”的同时,也向极少数屡教不改或实施严重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发出明确信号:法律并非无能为力。“这是对‘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中‘惩罚为辅’部分在极端情况下的具体体现和应用强化。”苑宁宁说。
形成阶梯化教育矫治措施
“行政拘留可能对未成年人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毕竟时间较短。特别是对初犯的未成年人作用可能更明显,但是对长期在社会上混,或者本身生活环境不太好、已经形成严重不良习性的未成年人,拘留几天效果不一定好。”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委会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英辉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很多都是长时间不良行为的积累,拘留后,回到原来的生活环境,家长如果继续不管,或者管的方式不当,再回到不良朋辈的小圈子里,还是容易出问题。”宋英辉分析。
新法规定,对因不够年龄不予治安处罚,或者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照预防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进一步强调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即使不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也应依法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这一新增规定确保未成年人违法行为无论年龄大小,都能得到相应处置,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形成了有效衔接。”苑宁宁表示,反复违法的未成年人背后,往往不是简单的法律意识淡薄,而是固化的心理行为偏差与社会化受阻。问题根源错综复杂,或源于家庭监护缺失、教育失当,或在于学校教育引导乏力、过早辍学失管,又或是受到不良社会信息、网络环境的深度侵蚀。
苑宁宁介绍,预防法与新法,针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设计了阶梯化的矫治措施:从较轻微时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正、参与公益服务,到中度的送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直至最严重的送至专门场所实施闭环专门矫治教育。
家庭、学校、社会要协同发力
李涵接触过的违法未成年人中,约5%会反复再犯,他们共同的特点是,“像是孤岛,与正常的社会系统断开连接”。
李涵举例说:“学校对他们没有吸引力,他们无法获得成就感,很多辍学;家庭没有教养、管教能力,或是极端冲突的家庭关系,或是特别疏远、彼此冷漠的;他们想进入社会独立生活,但是没有合适的工作岗位,让其能够成长为真正的社会人。”
在苑宁宁看来,未成年人矫治不能止于自身,需要撬动家庭、学校和社会协同发力。同时,要大力加强未成年人警务专业力量建设,在公安机关推动组建熟悉青少年心理、行为特点的专门队伍或培养专职民警,专业、规范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同时明晰各类矫治措施的适用标准、操作流程和效果评估机制,防止形有其名、实无其实,避免矫治变成走过场。同时,发展专业的司法社工队伍,深入参与矫治工作,为专门学校配备专业教师队伍,让专门学校真正成为矫治主阵地。
“唯有严格依法落实分类分级矫治,并辅以强大的专业能力、执行力度和系统保障,才能让法治之光照亮回归正途的路。”苑宁宁说。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5年09月24日 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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