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印发《支持北京市率先试行世贸组织〈电子商务协定〉工作方案》|欧美国产一区二区三区激情无套
中新网9月29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快推进北京市“四个中心”建设,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制定了《支持北京市率先试行世贸组织〈电子商务协定〉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支持北京市率先试行世贸组织《电子商务协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创新发展数字贸易,推动世贸组织《电子商务协定》率先在北京市试行,制定本方案。
一、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
(一)促进国际贸易流程数字化。
1.在我国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参照《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1996)、《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2017)相关原则,加强电子提单、电子仓单等电子可转让记录的应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2.推动北京市试点开展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的跨境互认,探索分布式数字身份签发系统,推动与国外可信企业身份认证机构和系统实现跨平台、跨区域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的互操作。
3.依托北京跨境电子合同签署平台,推动跨境电子合同的签署、存证、流转和认可,保障跨境贸易交易信息安全。
4.通过分享最佳案例、开展培训宣传活动等方式,提升企业电子发票应用能力。
5.支持银行优化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理流程和服务,运用技术手段通过审核电子单证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数字化服务。
(二)探索无纸贸易应用便利化。
6.在货物进出口或过境环节,持续推动纸质表格等贸易文件的全面电子化,并以电子格式向公众提供。
7.加快北京“双枢纽”空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空港口岸作业、海关监管、企业办事全程无纸化。汇聚海关、园区、货站、运输企业(航司)等口岸管理运营单位系统,实现口岸系统集约化,向企业提供一站式口岸服务。
(三)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
8.支持企业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提前申报”方式办理通关手续,以便在货物到港前完成申报及单证审核流程,提高通关效率。
9.进一步拓展中国(北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推动“单一窗口”功能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环节拓展,全面推广服务贸易专区应用。
10.依托中国(北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打造北京展会、演出、赛事等大型活动快速通关系统,将活动主办方、参与方、监管单位、海关、代理企业等数据进行有效串接,优化活动进境物资快速通关流程。
11.加强京津冀三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互通,高标准建设“京津冀协同服务专区”,进一步拓展跨境贸易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信息集约和共享作用,实现三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用户体系互认、特色功能互用和物流数据共享,为三地外贸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一体化协同应用服务。
(四)完善国际贸易电子支付体系。
12.持续便利外籍来华人员在北京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依法合规研究开展相关产品创新。
13.鼓励北京市在电子支付领域积极探索研究,形成良好实践。
二、完善数据治理体系
(一)健全数据基础制度。
14.支持建设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北京),建立数据登记制度,建立数据要素市场评价指标,科学评估北京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情况。
15.进一步发挥北京国际数据交易联盟作用,健全交易标准和市场运营体系,发布行业领域权威白皮书,用好全球数字经济大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关村论坛等平台,举办全国数据交易机构间的会议、论坛,提升数据流通领域话语权,推进数据托管服务试点。
16.扩大面向北京市具备数据加工处理和分析能力的经营主体范围,免费提供知识产权标准化数据,降低数据再加工成本,助力建设世界一流知识产权数据库。
(二)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17.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引导和促进企业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
18.探索开展个人信息认证体系的国际互认研究,促进不同个人信息监管制度的兼容性。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监督检查和执法,严厉查处和打击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积极推广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制度,加大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实施力度,鼓励企业通过认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能力和水平,形成优良实践案例。
(三)推动数据开放共享。
19.完善北京市公共数据开放能力。全面优化数据资源,确保数据实时更新、准确。为满足社会多元需求以数据、接口、产品、服务等多样化形式向社会提供更丰富的公共数据开放服务,定期评估开放服务绩效和风险,确保平台持续、高效、便捷地提供公共数据开放服务。
20.北京市市级单位及各区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数据属性确定开放范围,识别并筛选出具有社会影响力和应用潜力的数据资源,将其纳入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并统一管理。北京市数据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年度公共数据开放计划,建立各部门公共数据开放清单,完善公共数据开放目录管理机制,加强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利用。
21.拓展开放数据需求供给渠道。通过服务窗口、开放平台等载体征集、受理、获取、响应社会各方数据需求,分析经营主体反馈的数据需求,形成需求清单和规范处理流程,明确相关部门数据责任。
(四)促进数据跨境流动。
22.引导企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指导企业提升数据安全合规能力,研究提升企业数据安全治理能力的具体举措,针对合规路径选择、免于数据出境申报情形、重要数据识别、征得个人单独同意方式等高频问题,编制企业合规能力建设指引,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23.深化数据跨境便利化服务改革,持续完善北京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政策体系,结合重点行业领域需求,按照动态管理机制,分批开展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编制工作,推进政策扩面增效。
24.持续开展数据出境“绿色通道”服务,拓展服务范围。推进数据跨境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化“政务服务+平台企业”的社会化、市场化服务创新模式,进一步提升北京市数据跨境服务中心能级。
三、优化数字消费环境
(一)完善在线消费者保护。
25.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商业活动、广告和营销行为进行监管和指导,督促经营者积极履行主体责任。
26.督促企业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加大力度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27.促进企业和消费者了解适用于其在线商业活动的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公示网购消费投诉重点案例,进行风险警示提示。
28.鼓励企业制定内部投诉处理机制,公平、透明、及时地解决电子商务纠纷。鼓励企业与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协作机制,提高消费争议解决效率。
(二)加强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管理。
29.监督短信息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完善内部流程,并强化技术应用,向消费者提供显著、便利的拒绝接收商业电子信息方式。
30.持续推进对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的管理,为消费者提供处理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的投诉补救渠道。
(三)增强网络安全治理能力。
31.引导企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参照国际规则规范,建立健全企业网络安全治理架构和管理流程,并采用基于风险管理的方式防范网络安全风险。
32.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全社会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企业员工网络安全保护意识和技能。
四、优化电信业务开放透明
(一)持续扩大增值电信业务开放。
33.持续推进北京市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
(二)提升电信市场公平共享。
34.监督电信主要运营商以合理、非歧视和透明的条款和条件,在不捆绑的基础上向社会提供基础设施网络接入和公共电信服务。
35.加快推进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试点申报和建设工作,提升北京网络互联互通水平,优化网络资源配置,促进业务合作与资源共享。
五、加强数字贸易国际合作
36.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探索与新加坡等开展国际贸易数字化试点,实现跨境贸易单据无纸化交付。
37.支持北京市企业、机构等在贸易数字化、数字服务贸易等领域参与国内外技术标准制定。鼓励行业协会、企业等探索建立全环节、互操作的无纸贸易技术国际标准和开源社区。
38.推动数据开放共享国际经验交流合作,就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交流先进做法和经验,在数据跨境流动规则、认证、标准等领域开展国际互认进行探索性实践。
39.支持北京仲裁委员会在数字经济领域开展工作,推动数字经济仲裁中心运行,充分发挥仲裁、调解等多元解纷机制在数字经济争议解决中的作用,为境内外经营主体提供专业、高效的仲裁与调解服务。
40.在世贸组织《电子商务协定》框架下,探索推动在线消费者保护、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管理、电子通信安全、电子认证、电子发票、跨境物流服务、跨境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国际合作或经验分享。
41.加强商务部与北京市数字贸易领域的合作,支持北京市选派人员参与国际数字贸易多双边谈判,在多双边区域平台积极分享北京市数字贸易政策及实践经验,持续推进北京市数字贸易对外开放和依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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