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关:海南自贸港封关后“零关税”货物监管呈现三大特点|精品成在人线AV无码免费看
中新网海口10月31日电 (记者 王子谦)海南自贸港即将于今年12月启动全岛封关运作,海口海关3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封关后“零关税”货物监管的显著变化。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全岛封关运作后对货物贸易,实行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
海口海关关税处处长冯云云介绍,与封关运作前的政策相比,封关后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政策比较显著的变化有两个:一是“零关税”商品覆盖面显著提高。封关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将实行负面清单,由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取代此前的“零关税”商品正面清单。“零关税”商品范围将由目前的1900个税目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约占全部商品的74%,比封关前提高53%。
二是政策的限制条件进一步放宽。“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可以在享惠主体间流通,免于缴纳进口关税。6600个“零关税”税号中,化工品、矿产品、机械以及计算机设备、纺织品、电子设备占比较大,且大部分属于中间品,在享惠主体间流通免于补缴进口税收,有利于促进生产加工企业延伸产业链、增强产业竞争力,形成产业集群效应。
冯云云说,封关运作后,海关对“零关税”货物的监管有以下三方面的特点:
一是对符合条件的“零关税”货物设定监管年限,届满自动解除海关监管。继续对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享惠主体进口的“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以及符合条件的享惠主体进口的“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实施清单分类管理,对属于清单内的实施海关监管年限管理措施,届满自动解除海关监管。对按照政策规定用于维修的“零关税”零部件,自完全装配之日起,实施3年的海关监管年限管理,届满自动解除海关监管。此外,对实施监管年限管理的“零关税”货物,不再要求享惠企业报送年报。
二是自内地口岸进境转关运输至海南自贸港的货物,可适用“零关税”政策。根据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政策,享惠主体经“一线”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的货物,才能享受“零关税”政策。考虑到海南航线少、口岸条件受限等实际情况,为促进“零关税”政策进一步释放效应,经商相关部门同意,对自内地口岸进境通过转关运输进入海南自贸港的货物,允许适用“零关税”政策。按照“零关税”货物清单和2024年进口数据测算,至少扩大30%享惠面。
三是“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自贸港内可自由存放,不设存储期限。封关后,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的前提下,“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海南自贸港内不设存储期限,存放地点可以自由选择。经“二线”进入内地,海关不征收缓税利息,可为从事物流贸易的企业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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