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皮肤”背后藏陷阱 警惕伸向孩子们的电诈“黑手”|强壮公弄得我次次高潮小说
警惕伸向孩子们的电诈“黑手”
“点击就送限量皮肤”“明星发福利,扫码进群领签名照”……当你沉浸在游戏世界的喜悦中,或深夜刷着偶像的最新动态,这些看似“量身定制”的福利信息,是否也曾悄然出现在屏幕前?许多未成年人信以为真点开链接,却不知正一步步踏入骗子设下的陷阱。
如今,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不断翻新,尤其瞄准社会经验不足、防范意识较弱的未成年人。骗子利用孩子们喜爱游戏、追逐明星、信任权威的心理,以“免费福利”“低价优惠”“明星互动”等话术,诱骗他们操作家长手机转账,甚至骗取个人信息、人脸影像等敏感数据,造成深远危害。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提醒,未成年人及家长应当时刻保持警惕,牢记“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一旦发现受骗,立即保存证据并报警。相关平台方也应加强内容审核与风险提示,多方携手,共筑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坚实防线。
“免费皮肤”背后藏陷阱
自称“游戏大神”的未成年主播徐某,常在平台直播热门游戏,吸引了不少小“粉丝”。他看准了小“粉丝”对游戏皮肤和装备的渴望,便开始编造谎言,发布“充值返利”“免费领皮肤”等虚假广告。
未成年人郝某就是其中一名受害者。出于对“大神”的信任,他多次按对方指示,用家长手机扫码支付所谓“押金”“验证费”,累计被骗11万余元。直到家长发现账户异常,这场骗局才被揭穿。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平台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作案时未成年,且认罪悔罪、积极退赔,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类骗局往往利用未成年人对游戏充值、虚拟物品的心理渴求,实施精准诈骗。”怀柔法院法官指出,犯罪分子多选择在游戏社区、直播平台、短视频评论区等未成年人聚集地投放引流信息,以“免费福利”为诱饵,实际一步步引导其进行转账操作。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监督,非必要不告知孩子支付密码,并对大额支付开启验证机制。同时,也要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明确告知“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轻信网络陌生人发来的优惠信息。
“明星助理”发福利实为骗局
随着“粉丝”经济快速发展,这一群体也成为电诈高发领域。2021年2月至11月,孙某等6人通过购买二手手机、流量卡及虚假明星QQ账号,组建多个“明星粉丝福利群”,在短视频平台、明星超话、粉丝论坛中发布“明星发福利”“扫码领签名照”等虚假信息,吸引大量未成年人加入。一旦有未成年人进群,孙某等人便扮演“明星助理”或“客服”,以“认证家长身份”“补交手续费”“保证金”等话术,诱骗受害者使用家长手机扫码转账。为逃避打击,将赃款通过多层转账、兑换成虚拟货币等方式洗白。孙某等人在不到一年时间内诈骗他人财产高达400余万元,受害者遍布多个省份。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另有4人明知系犯罪所得仍协助转移资金,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孙某等6人有期徒刑四年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余4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这类骗局不仅利用未成年人追星心理,更通过伪造明星语音、假造活动海报、组建“氛围组”成员互相配合等方式增强可信度,令人防不胜防。犯罪分子往往选择深夜或周末等家长监管较松时段作案,甚至通过视频电话远程操控未成年人操作手机,犯罪手段隐蔽、欺骗性极强。
为此,法官建议,家长应加强对子女的反诈骗教育,提醒其理性追星,不轻信所谓“明星福利”,绝不向陌生账户转账或提供个人信息。学校也应将网络安全教育纳入日常课程,帮助学生识别常见电诈手法。
莫因一时贪念成帮凶
最让人惋惜的,还有那些原本站在“被骗”边缘,最终却成为“帮凶”的孩子们。2023年9月,3名在校学生高某、王某、魏某在社交平台上结识了从事电信诈骗的“上线”。对方许诺“只需办卡打电话,每天轻松赚几百”,3人虽意识到可能违法,但仍抱侥幸心理参与其中。他们使用他人身份办理手机卡,协助诈骗团伙拨打电话,导致一名受害者损失3万余元。
案发后,高某等3人主动投案并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认为,3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高某、王某系初犯、偶犯,积极退赃并预缴罚金,确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缓刑;而魏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参与违法活动,主观恶性较大,被依法判处实刑。
“这些未成年人本是诈骗犯罪的‘潜在目标’,却因一时贪念成了‘犯罪帮凶’,令人痛心。”法官表示,帮助诈骗团伙拨打电话、提供银行卡、转移赃款等行为,均可能构成诈骗共犯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在处理未成年人涉诈案件时,法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是否退赔退赃等因素区别处理,对真诚悔过、积极弥补损失、人身危险性较低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则判处实刑,彰显法律威慑力。
法官呼吁,家庭、学校与社会应当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网络行为与心理健康,加强法治教育与价值观引导;广大青少年要牢固树立“不劳无获”观念,明辨是非、远离犯罪,绝不因“来钱快”而牺牲自己的未来。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利用技术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法官表示,无论是诈骗活动的组织者、实施者,还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参与者,均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家庭、学校、社会与司法形成合力,才能最大限度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对未成年人的侵害,守护每一名青少年健康成长。
稿件来源:法治日报生活
本报记者 徐伟伦
本报通讯员 李天阳 梁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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