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发文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市开展债券回购业务|中文字幕日韩欧美一区二区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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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9月26日电 (记者 夏宾)中国央行、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26日联合发布公告,支持可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交易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中国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上述公告发布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债券回购业务,包括通过直接入市和“债券通”渠道入市的全部境外机构投资者。

  具体看,投资者类型包括: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境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此外,境外金融基础设施、自律组织和行业协会可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提供服务,相关行为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规定,境外自律组织和行业协会应将主协议标准版本向中国央行备案。

  有关负责人还提到,公告发布后,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将采取国际市场通行做法,实现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同时,为便利已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平稳过渡,此类机构在过渡期内仍可按照原模式开展交易,过渡期为自公告实施之日起12个月。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副行长兼资本市场及证券服务部联席总监徐飞对中新社记者表示,此次将回购业务扩展至已开展银行间现券交易的“债券通”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等所有类型的境外投资者,进一步丰富了他们流动性管理的“工具箱”,不仅有助于减少投资组合波动,还可拓宽融资渠道、控制资金成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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