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强制消费问题多发 专家建议:明确“强迫购物”具体情形消费者可三倍索赔|三级吃奶头添泬玉蒲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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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强制消费问题多发 专家建议

  明确“强迫购物”具体情形消费者可三倍索赔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2025年第三批旅游市场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通报了隐瞒购物行程、负团费接待、导游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文化和旅游部已先后三批共通报48起典型案例,涉及强迫购买自费项目、胁迫购物等多类情形。

  受访专家指出,高频次、常态化曝光典型案例,并结合多部门联合整治,显示出监管正朝着精准化、机制化方向深化,旨在形成长效治理格局。当前强制消费行为日趋隐蔽,更多以“软强制”形式出现,如长时间将游客限制于购物场所、不安排其他活动等,以规避执法,因此建议在相关法规或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强迫购物”的具体情形,并探索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违法成本。

  旅行团变成购物团

  云南众御荇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团费接待及导游强迫购物案,就是文旅部通报的典型案例之一。

  该公司组织2名游客参加云南“昆明—大理—丽江6日游”,以每人800元的费用将2名游客全程委托北京恒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接待,费用低于每人1200元的接待成本。

  随后,北京恒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委派导游高某为游客提供昆明、大理段导游服务时,高某在大巴车和购物店采取言语威胁手段强迫游客消费。

  云南省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违反《旅行社条例》的云南众御荇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高某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北京恒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另案处理。

  北京市居民李芳(化名)前段时间也遇到了类似情况。

  今年暑假,李芳报了某地的跟团游。旅游第二天,导游将一车人拉到景区附近一家翡翠店,强制游客购买玉镯。

  “导游说不消费够金额就不能回酒店。”李芳回忆道,“当时跟团游广告承诺,交完报团费后不会再交任何费用,没有任何强制性消费。结果实际情况和广告宣传反差太大了。”

  “走过的最长的路,是××旅游团的套路。”湖北武汉居民李兰(化名)感慨地说,“即使是花高价报名,也没能逃得过变成购物团的‘铁律’。”

  2024年8月,李兰和朋友报名某旅行社的“高品质自由行”,到目的地后相继经历落地被转团、导游带着游客去购物点购物的情况。

  “在旅行过程中,导游将我们带到金饰店、玉石店等,每个店不待够两小时不能出去。”李兰告诉记者,她对此次旅行体验非常不满意,回家后就进行投诉,最终旅行社同意退还部分款项。

  旅游期间遭遇强制消费已经成为不少游客的痛点。记者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上以“旅游+强制消费”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截至目前,已有2700多条投诉。

  乱象源于商业模式

  整治旅游市场强制消费乱象,有关部门已经开始行动。

  今年5月,文旅部公布2025年首批旅游市场强制消费16起典型案例。

  此前,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聚焦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深入开展了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今年7月,文旅部联合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整治强迫购物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决定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工作,对旅游市场中存在的强迫购物问题开展全链条治理。

  几乎与此同时,文旅部公布2025年第二批旅游市场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16起,以加大旅游市场强迫购物问题全链条整治力度,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旅游研究与规划设计中心总工程师齐晓波认为,文旅部今年如此高频次公布典型案例,并联合其他部门整治强迫购物乱象,主要是因为这类行为严重侵害游客权益、扰乱市场公平竞争、透支目的地城市信誉和形象。

  “监管的常态化与精准化正在成为治理文旅市场乱象的主要手段。”齐晓波说,这体现了文旅部致力于净化文旅市场环境、保护游客合法权益的决心正在转化为一套成熟、高效且可持续的工作机制。

  记者注意到,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强迫游客购物行为,为何实践中仍存在不少这种现象?

  齐晓波认为,一方面是源于“零团费”商业模式及其带来的巨大利益驱动,部分旅行社以远低于成本的“白菜价”甚至“零团费”吸引游客报名,旅行社和导游的利润来源被转嫁至游客的购物回扣和自费项目佣金上;另一方面是这类行为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监管威慑力不足。

  “旅游主管部门由于行政职能限制,只能对旅行社和导游进行监管,但无法对商家进行处罚,导致强迫游客购物现象屡禁不止。”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旅行社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刘卫说。

  齐晓波认为,治理强制消费存在多个难点。首先是发现难。目前“强迫购物”违法乱象更多表现为“软强迫”,比如长时间安排游客待在购物店、不安排其他活动、导游进行“情感绑架”或冷嘲热讽等,这些行为难以被直接定义为“强迫”。其次是取证难。购物店与旅行社、导游之间通过“回扣”方式进行利益输送,账目隐蔽,执法部门很难查到核心财务证据。

  在他看来,还有协同监管难。旅游活动通常涉及客源地(组团社所在地)和目的地(地接社、购物店所在地)。游客在目的地权益受损,需要向目的地监管部门投诉。这涉及跨地区、跨部门的执法协作。最后是根治难。“零团费”模式已存在多年,形成了产业链,单纯处罚个别导游或旅行社,难以撼动整个利益结构。

  完善法规提供保障

  受访专家建议,应当从规范市场、行业自治、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等方面着手,根治强迫购物顽疾。

  “最重要的是,鼓励旅行社企业加强合规管理,让旅游产品合法合规,为游客提供高品质旅游产品,让游客为服务本身付费,而非购物回扣。”刘卫说。

  齐晓波认为要优化供给、规范市场,鼓励推出“品质团”“定制游”等优质产品,明确导游薪酬保障,进一步挤压负团费生存空间,倡导良性竞争。

  在刘卫看来,还要加强行业协会自治,比如出台更严格的行业自律规范,加大对违规会员进行惩戒的力度。同时,由旅行社协会持续发布消费警示,教育消费者识别“不合理低价游”,倡导理性消费、文明旅游,从需求端挤压负团费的空间。

  “通过加强游客教育、曝光典型案例,鼓励游客抵制‘不合理低价游’,支持游客采取积极留存证据、投诉举报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游客辨别能力和维权意识,形成监督合力。”齐晓波说。

  他建议,提高处罚标准、推行“黑名单”与信用惩戒,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执法,从而系统性提高违法成本,建立长效威慑机制。通过技术手段记录文旅消费全流程,全面提升执法部门取证和监管效率。

  还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旅游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刘卫认为,应该在相关法规或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强迫购物”的具体情形,让执法行为有据可依。比如无故延长在购物场所停留时间,因游客不购物而拒绝提供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对不购物的游客进行言语侮辱、孤立等。

  “借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议增加发生强迫购物时游客可以要求3倍赔偿的规定,既能激励游客主动维权,也让违法者付出高昂代价。”刘卫说。

  稿件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本报见习记者 丁一

  本报记者 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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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