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给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贴上数字标识:解读标识新规如何重塑数字信任|少妇被躁到高潮无码A片游戏

  2025年3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配套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GB 45438-2025,以下简称《标识标准》)也同时出台,两者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套组合拳的推出,不仅为生成式人工智能内容的标识提供了清晰可操作的技术规范和强制统一的法律底线,更通过对内容生成、传播、使用全链条中各主体责任的精准划分,构建了“源头标识-分发审核-传播核验-用户声明”的协同治理闭环,成功将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可落地执行的治理实践。

  一、标志我国人工智能法治化建设迈出重要一步

  《标识办法》及《标识标准》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人工智能法治化道路上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这一步,不仅是对国内产业发展的及时回应,更是对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探索发出的中国声音。

  从全球视野看,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进行规制已成为国际共识与共同挑战。无论是欧盟《人工智能法》的强制性标注要求,还是美国加州系列法案聚焦的“数字溯源”与“人工智能水印”,或是韩国《人工智能基本法》明确经营者标识义务,都表明各国正意识到这场技术革命给内容生产带来的机遇和风险是并存的。虽然各国在具体技术路径和监管侧重上存在差异,但核心目标高度一致:通过“标识”这一关键工具,在激发创新活力的同时,守护信息的真实与可信度,抵御技术滥用带来的风险。

  在此背景下,我国新规的出台展现了更为系统化和精细化的治理思维。它并非从零开始,而是对2022年出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中标识规定原则的深化、细化和技术化升级。新规的核心要点在于,它不再停留于原则性要求,而是通过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了清晰、统一、可操作的技术执行方案(如显式标识的时长、尺寸,隐式标识的包含要素等),给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贴上了数字标识,实现了“原则法治”向“技术法治”的跃迁。

  其深远意义在于,它力图找到技术创新与规范治理之间的“黄金平衡点”。通过“技术赋能治理”的思路,力求以一种对内容生产干预最小、效率最高的方式——即在生成源头和传播等环节嵌入标识——来实现有效治理,尽可能减少对用户体验和创作流程的干扰。这标志着我国的人工智能治理模式正走向精细化,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构建,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贡献了兼具前瞻性与实用性的“中国方案”。

  二、提供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的规范路径

  《标识办法》的出台,为我们清晰地勾勒出了一条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规范化路径。其核心智慧在于,它没有将责任笼统地抛给某一方,而是基于内容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生命周期,对链条上的每一个关键参与者进行了精准的“角色定位”和“责任切割”。

  具体而言,源头(生成合成服务提供者)承担强制标识义务,需要对内容采取显式和隐式标识方法,从源头上给内容打上烙印;入口(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承担前端审核责任,需要在App上架时,就核验其是否具备标识能力,将不合规的人工智能应用挡在门外;流通(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提供者)承担核验与提示责任,需要核验内容标识或用户声明,对属于生成合成内容要明确提醒公众;终端(用户)则承担主动声明责任,当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时,应当主动声明,不得故意“以假乱真”。

  这一制度设计超越了单纯的技术合规要求,正在塑造一种全新的数字社会契约。它意味着享受人工智能创作便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带上了数字标识,也给鉴别内容的“真”与“假”提供了便利途径。这不仅是规范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必要之举,更是构建可信数字生态的社会基石,标志着我们正在从被动适应技术发展,转向主动塑造技术规范化发展的道路。这些举措对于推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促进人工智能便利应用,具有积极意义。

  三、人工智能规范发展需要各方积极参与

  人工智能的规范发展,绝非靠一纸政令或一方力量就能实现,它是一场需要社会整体参与的深刻变革。《标识办法》的出台,正是这种“多方协同参与”理念的集中体现。其规范发展必须建立在个人、企业、国家三大支柱之上,缺一不可。

  从个人层面来看,我们每个人都正从被动的信息接收者,转变为主动的责任主体。这意味着,我们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数字素养,不仅要学会辨别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更要在使用和传播时恪守主动申明和标识的法律与道德义务。亿万网民的集体意识与负责任行为,是构筑网络空间清朗生态最广泛、最深厚的社会根基。

  从企业层面来看,他们是技术提供方和平台运营者,其角色已从单纯的技术追逐者升华为关键的“守门人”。将合规能力内嵌于产品设计、履行对平台内容的审核责任,这不再是额外的负担,而是构建企业长期信誉、赢得市场信任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的自我约束与创新引领,是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引擎之一。

  从国家层面来看,政府的职责是当好“规则制定者”与“生态培育者”。通过出台《标识办法》《标识标准》等兼具原则性与操作性的法规标准,为人工智能规范化发展划出清晰赛道;同时,通过投资基础设施、促进技术研发和参与全球对话,为产业的繁荣与规范培育沃土。国家的前瞻性布局与规范化治理,是平衡创新发展与安全可靠的根本保障。

  人工智能的未来图景,将由我们今天的共同选择所绘就。唯有个人自觉、企业自律、国家担当,三者同频共振、形成合力,才能确保这项颠覆性技术真正地可信、可控、向善,最终惠及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作者:邹潇湘 中国网络空间研究院信息化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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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