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案件办理中面临三方面问题|欧亚蜜桃一区二区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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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有效治理,一直是未成年人保护中的一大难题。笔者经调研发现,此类案件办理面临三方面难点。
一是责任匹配困难。实践中,校园欺凌形式极为多样,从轻微的言语羞辱、恶意起绰号,到较为严重的肢体冲突、恶意排挤,再到严重的性侵害、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跨度较大。对此,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在界定时难以精准发力,对于轻微欺凌行为,本应归入民事侵权范畴,但因法律界定不明,在确定赔偿责任主体与标准时障碍重重,部分案件中由于难以确定具体的侵权行为边界,导致受害者难以获得合理的民事赔偿。
二是协同机制缺失。部分学校对校园欺凌问题重视不足,预防与处理机制严重缺失,未开展有效的安全教育活动,未能及时察觉并化解学生间的矛盾纠纷,且欺凌事件发生后应对措施不力,对欺凌者惩戒宽松,对受害者心理疏导敷衍,甚至存在推诿责任给家庭的情况。家庭作为孩子成长的关键环境,一方面,部分家长过度溺爱孩子,忽视其品德与行为习惯培养;另一方面,当孩子遭遇欺凌,部分家长不仅不配合学校解决,一味指责学校管理不善。这种家校之间的相互推诿,不仅延误欺凌事件的处理,给受害者身心造成创伤,也使得校园欺凌现象难以得到根本遏制。
三是欺凌者责罚失衡。当前我国针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惩戒梯度设置存在断层,导致欺凌行为违法成本与危害后果失衡。首先,刑事责任适用难。当前校园欺凌已然呈现低龄化特点,但根据现行规定,未达到法定刑事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欺凌行为,难以承担实质责任。其次,行政处罚威慑不足。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不受行政处罚。且基于保护未成年人目的,对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一般会宽大处理,较少承担严格的行政责任。再次,民事责任补偿不足。以欺凌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或其他必要支出为判定依据,监护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额度有限。
为解决涉校园欺凌案件办理中面临的难点,笔者建议,明晰法律认定,统一司法尺度,应详细规定校园欺凌的概念、构成要件、行为表现形式以及对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等内容,并明确确定责任时需考量的因素,如欺凌者年龄、行为恶劣程度、是否多次实施欺凌等;构建学校、家庭、公安、法院等共同参与的校园欺凌纠纷解决机制,可探索设立校园法律服务室,定期入校开展法律讲座与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学校、家庭依法依规处理欺凌事件,确保形成多方治理合力;构建欺凌者责任评定体系,建立以学校为主体的欺凌报告、以第三方组织为主体的欺凌认定和以教育行政机构为主体的欺凌处置体系,形成多元共治欺凌的实效方案。
(作者:王薇 何倍泽 单位: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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