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射钉器改制火药枪犯罪,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我和妽妽伦理hd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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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北京10月15日电(记者 高萌)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长治久安。近年来,利用射钉器(俗称“射钉枪”)改制火药枪行为在部分地区较为普遍,甚至有的地方出现以此杀人、伤人的恶性案件,形成重大安全风险,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教育作用和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10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近年来生效的6个依法惩治射钉器改制火药枪犯罪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依法从严惩处,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枪爆物品容易助推刑事犯罪升级,重大恶性枪爆案件的发生,极易造成社会恐慌,冲击人民群众安全感,必须坚持严管严控枪爆物品,依法严惩枪爆犯罪。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涉及持射钉器改制的火药枪致人轻伤、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通过网络非法买卖、邮寄改制后的射钉器主体及配件等,这些行为均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不稳定因素,对于依法构成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罪和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人民法院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二是坚持宽严相济,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射钉器是一种用于建筑装修等领域的快速紧固工具,利用压缩空气、火药燃气或电力驱动,将钉子、螺栓等紧固件高速射入混凝土、钢材、木材等硬质材料进行作业。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射钉器易获得、易改装的特点,通过购买关键零部件对射钉器进行加工制作、组装、改装等,非法制造成枪支,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的潜在危险。为实现治罪与治理有机统一,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的,依法从严惩处;对于出于个人收藏、爱好等目的或者历史遗留等原因非法持有,未用于非法用途,未造成严重后果,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或者主动上缴的,依法从宽处理,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有的适用缓刑,体现了宽以济严,鼓励自首、立功,以及主动上缴枪支等行为。

  三是标明行为红线,提高社会公众防范涉枪违法犯罪风险意识。根据我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审判过程中发现,部分涉案人员法律意识薄弱,对涉枪违法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通过此次公布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司法底线、进行规则指引,向社会传递禁止任何形式对枪支及枪支零部件实施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等行为的信号,强化公众对枪支管制的重视和敬畏。

  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通过案件办理,充分发挥刑罚打击震慑力,积极排除涉枪隐患,促进形成严管严控枪爆物品的广泛社会共识,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同时,也鼓励广大民众积极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发现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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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