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批产品质量领域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和妽妽做爰1一5全文

1. 和()()亲

2. 和妯娌同住谁做饭

3. 和()()出

4. 和妯娌相处最好的句子说什么

5. 和妯娌住在一起怎么相处

6. 和妯娌之间怎么相处

7. 和妯娌如同仇人怎么办

8. 和妯娌一起工作好吗

9. 和……还有

10. 和眭相处

  中新网10月12日电 据“市说新语”微信公众号消息,为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尽责,查办一批产品质量领域违法案件,现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辽宁辰泰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防水卷材案

  2024年,在吉林省市场监管厅组织的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辽宁辰泰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各一批次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经检验,热老化(尺寸变化率)项目和浸水后质量增加项目不符合GB 18242—2008《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分别于2024年6月2日和7月6日生产受检产品规格800m2、500m2,货值金额合计23268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今年3月13日,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并作出罚款35736元的行政处罚。

  二、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通盈鞋业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儿童鞋案

  2024年10月至11月,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先后收到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线索,反映上海通盈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丽鸥系列儿童洞洞鞋“邻苯二甲酸酯”项目经检测不合格,奥特曼系列儿童凉拖鞋、Hello Kitty儿童拖鞋“重金属总量(砷、铅、镉)、邻苯二甲酸酯”项目经检测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分别委托揭阳市某鞋业公司生产“三丽鸥系列儿童洞洞鞋”1800双,售出1400双,库存400双已由当事人委托揭阳市某鞋业公司销毁;委托吴川市某塑料厂生产奥特曼系列儿童凉拖鞋50双、Hello Kitty儿童拖鞋10双,已全部售出。上述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为21900元,违法所得为1460元。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儿童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2025年2月,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60元、罚款17520元的行政处罚。

  三、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纸碗案

  2024年12月12日、2025年1月15日,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管局分别接到移送抽查不合格线索,反映广元市利州区某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壹号纸碗、叁号纸碗经抽检,抗压强度项目均不符合GB/T 27591—2011《纸碗》的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4日生产产品名称鑫奥盛壹号纸碗105件,规格:12提50个/件,720ml/个。2024年6月18日生产产品名称鑫奥盛叁号纸碗100件,规格:12提50个/件,550ml/个。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0日、2024年6月22日分别将涉案产品全部打折出售给绵阳市三台县某经销商、绵阳市平武县某经销商,成交价合计8283.15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2025年3月4日,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红花岗区博羽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今年4月17日,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12315投诉工单,称红花岗区博羽车行涉嫌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4月18日,经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现场摆放17辆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上的参数图与实物整车外观不一致,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召回问题电动自行车1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执法人员遂实施查封扣押,并送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经检测,查扣的电动自行车尺寸限值、反射器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要求的工业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今年6月10日,红花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并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8辆、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安徽省宁国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千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制售以假充真的泡沫玻璃绝热制品案

  今年3月25日,安徽省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建筑保温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中发现,安徽千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院内一辆货车装满标识标注为泡沫玻璃和保温绝热材料字样的保温材料,产品外包装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系为当事人生产。在其生产车间未发现生产泡沫玻璃产品必需的原材料玻璃粉,也未发现当事人生产泡沫玻璃产品的主要设备。实际上,当事人是按照DB33/T 1129—2016《泡沫混凝土保温板应用技术规程》,以水泥、矿粉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的泡沫混凝土保温板,而在标准JG/T 469—2015《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技术要求》中明确泡沫玻璃是由熔融玻璃发泡制成。当事人将生产的141m3泡沫混凝土保温板冒充泡沫玻璃保温绝热材料进行生产、销售,构成以假充真行为。

  当事人生产以假充真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今年5月23日,宁国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涉案以假充真产品141m3、罚款25380元的行政处罚。

[huanqiushibaoteyuejizherenzhong]yingguozhengfudangdishijian13riyi“dajipujingdezhanzhengjiqi”weiyouxuanbu50xiangxinzhicai,duixiangbaokuo5jiazhongguoshiti。zhongguozhuyingguoshiguanfayanrendangtianhuiyingshuo,yingguozhengfuwangguguoneiguojiminyi,buduanhuoshangjiaoyou,budanmeiyoufansizijideeliexingjing,fanerluozhizuimingzhicaizhongguojiqitaguojiaqiye,chongfenbaoluleyingfangdexuweizuilian。zhongfangduncuyingfanglijijiuzhengcuowu,chexiaoduizhongguoqiyedezhicai。[([)环(huan)球(qiu)时(shi)报(bao)特(te)约(yue)记(ji)者(zhe)任(ren)重(zhong)](])英(ying)国(guo)政(zheng)府(fu)当(dang)地(di)时(shi)间(jian)1(1)3(3)日(ri)以(yi)“(“)打(da)击(ji)普(pu)京(jing)的(de)战(zhan)争(zheng)机(ji)器(qi)”(”)为(wei)由(you)宣(xuan)布(bu)5(5)0项(xiang)新(xin)制(zhi)裁(cai),(,)对(dui)象(xiang)包(bao)括(kuo)5(5)家(jia)中(zhong)国(guo)实(shi)体(ti)。(。)中(zhong)国(guo)驻(zhu)英(ying)国(guo)使(shi)馆(guan)发(fa)言(yan)人(ren)当(dang)天(tian)回(hui)应(ying)说(shuo),(,)英(ying)国(guo)政(zheng)府(fu)罔(wang)顾(gu)国(guo)内(nei)国(guo)际(ji)民(min)意(yi),(,)不(bu)断(duan)火(huo)上(shang)浇(jiao)油(you),(,)不(bu)但(dan)没(mei)有(you)反(fan)思(si)自(zi)己(ji)的(de)恶(e)劣(lie)行(xing)径(jing),(,)反(fan)而(er)罗(luo)织(zhi)罪(zui)名(ming)制(zhi)裁(cai)中(zhong)国(guo)及(ji)其(qi)他(ta)国(guo)家(jia)企(qi)业(ye),(,)充(chong)分(fen)暴(bao)露(lu)了(le)英(ying)方(fang)的(de)虚(xu)伪(wei)嘴(zui)脸(lian)。(。)中(zhong)方(fang)敦(dun)促(cu)英(ying)方(fang)立(li)即(ji)纠(jiu)正(zheng)错(cuo)误(wu),(,)撤(che)销(xiao)对(dui)中(zhong)国(guo)企(qi)业(ye)的(de)制(zhi)裁(cai)。(。)

发布于: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