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修订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创新设立“扶持措施”|精品一区二区三区在线观看视频

  中新网南宁9月26日电 (陈秋霞)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9月25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分为总则,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品种选育、审定、登记,种子生产经营,种子监督管理,扶持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八章,共四十条,主要内容有: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强化种子储备,保障科研用地;强化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明确种质资源重点保护对象、种质资源保护单位职责,依法开放利用种质资源;加强品种选育、审定、登记,支持育种创新;规范种子生产经营,强化对种子质量和无证生产经营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保障农业用种安全;从资金扶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基地建设、金融支持等方面,明确种业发展扶持措施。条例的修订,对进一步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条例》结合广西区情,作出一些创新性规定。如针对一些广西在品种创新方面有亮点、有特色的,但未列入国家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目录农作物(如冬瓜、罗汉果、食用菌等)的品种,新增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外品种的认定制度,填补品种管理空白,满足广西农业科研单位、种业企业的成果转化及推广需求,激发育种创新活力。

  此外,《条例》在促进种业振兴和发展方面,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单独设立了第六章“扶持措施”,是广西创新性的规定。该章节从六个方面提供了具体的支持举措。

  资金扶持方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统筹安排资金,支持种质资源保护、育种创新、品种示范推广、种子生产基地提升、种子储备以及龙头企业培育等工作。

  人才培养方面,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促进科研院所、高校、职业学校和种子企业之间的人才交流,并对从事种质资源保护等基础性工作的人员的职称评定给予支持。

  成果转化方面,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健全成果权益分配机制,推动科研人员在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享有更大的自主权,并鼓励科研院所、高校、职业学校、种子企业等单位利用植物新品种权、专利权、种质资源等进行合作,共同推进研发和成果转化。

  种子基地建设方面,支持建立优势和特色种子科研及生产基地,以推动田间基础设施标准化、制种全程机械化、种子加工自动化和流程控制信息化。

  金融保险支持方面,鼓励金融机构为种业创新提供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种子生产保险,通过保费补贴等方式降低生产风险。

  南繁基地建设方面,规定相关部门加强南繁广西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并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南繁广西基地可持续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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