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以立法为引领 让高技能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51国产偷自视频区视频
中新网扬州7月15日电 (朱晓颖 崔佳明)7月15日是第11个世界青年技能日。扬州市人大法工委协同社会建设委、扬州市人社局,在江苏省扬州技师学院召开《扬州市高技能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宣布该条例于今天正式施行。

扬州市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作为全国设区市首部以高技能人才发展促进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扬州高技能人才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为推动扬州的“三个名城”建设和“613”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技能力量支撑。
据了解《条例》共24条,不分章节,围绕高技能人才工作关键环节形成系统性制度设计,主要包括六大体系:
在培养体系方面,明确构建“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基础”的培养模式。政府将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支持规模以上企业、职业学校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按规定给予经费资助。企业需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不低于60%用于一线职工和预备员工培训。职业学校可将培训收入按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激发教师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在引才稳才方面,建立紧缺技能人才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分类引进机制,为其配偶、子女提供公共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等保障服务。完善休假疗养、研修交流和慰问制度,增强人才归属感。支持技工院校跨区域招生,推动校企合作培养符合产业需求的技能人才。
在评价激励方面,推行“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健全多元化评价制度,鼓励企业自主评价并推动技能等级互通互认。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路径,高级工以上可申报相应职称。明确技工院校毕业生参照同等学历享受就业政策,高级工比照大专生享受引才补助,切实提升技能人才的社会认同和经济待遇。
在产教融合方面,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业共建产业学院、工匠学院,推进中高职贯通培养。教育、人社部门将指导职业学校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学分互认制度,促进教育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
在特色传承方面,针对扬州“三把刀”、刺绣、玉雕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门规定对传统手工技艺项目高技能人才给予支持,推动传统技艺与现代产业融合。同时强化“扬家匠”品牌建设,提升扬州技能人才的特色标识度。
在氛围营造方面,要求媒体加大高技能人才宣传力度,在中小学开展职业启蒙教育,设立高技能人才兼职辅导员,从青少年抓起,培育崇尚技能的社会风尚。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直面当前高技能人才发展中的堵点难点,推出多项创新举措:针对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歧视问题,明确“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参照相应学历报名参加企业事业单位招聘活动”的政策,为其打通职业发展通道。在激励机制上,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国有企业要发挥工资分配的示范引领作用。对有特殊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实行“特岗特酬”,并加大在劳模、工匠等评选中的选拔力度,让技能人才有荣誉、有地位。此外,《条例》注重发挥退休高技能人才作用,规定政府部门可吸纳其进入专家库,人力资源市场建立专长信息档案,为其继续服务社会搭建平台,实现人才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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