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3项技工院校管理办法 推动技工教育与产业需求深度融合|无码aⅴ精品一区二区三区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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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北京9月28日电 (记者 吕少威)记者今天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出台《北京市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北京市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办法》《北京市技工院校学生实习就业管理办法》3项管理制度,实现从招生入学到毕业就业的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为技工院校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引,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办学活力,推动技工教育与产业需求深度融合,为首都高质量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近年来,北京市技工院校已建立特有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的技能人才学制化贯通培养体系,学制从3年到7年,其中:中级工3年,高级工2年,预备技师/技师2-3年。目前,北京开展全日制招生的技工院校有14所,其中技师学院(可培养中级工到技师)9所、高级技工学校(可培养中级工到预备技师)5所;共开设14大类111个专业,每年毕业生约0.9万人,就业率多年保持在99%以上。

  规范学籍管理

  本次新修订的《北京市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共九个章节、四十一条,对技工院校招生和学生学籍形成全过程规范、全周期闭环管理,突出以学生为本的管理理念,充分保障学生发展权益。

  在招生与学制、入学与注册部分,明确了招生对象,以及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各学段的招生对象,规范了各培养层级的学制年限。同时,还细化规范了入学和学籍注册流程。

  在转学与转专业、休学复学与退学、奖励与处分部分,明确了转学与转专业的条件,规范优化了转学、转专业操作流程;明确了休学、复学与退学条件和要求,完善了退学流程;明确了奖励与处分要求,提出完善申诉与监督机制。

  在成绩考核与管理、毕业与结业部分,明确了学生成绩的考核流程、处理措施、留级制度等方面内容。明确了毕业、结业要求,坚持“双证书”制度,学生可以同时取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保证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

  主动对接服务首都产业需要

  《北京市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办法》共九个章节、三十七条,突出教学规范、细化教学流程,鲜明提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细化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严格规范教材使用管理等措施。

  在专业建设上,提出建立完善技工院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紧密对接首都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和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与装备、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开设新专业、改造升级传统专业、撤销淘汰专业。

  在教学行政管理、运行管理、质量管理部分,首次提出由北京市人社局统一编发校历,规范了全市技工院校的开学放假时间节点和教学安排;明确要求学校定期开展教学质量检查督导,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突出强化对教学活动的全过程规范和监督管理。

  在教师队伍建设、教研教改管理部分,着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明确技工院校专兼职教师的任教条件,系统规范专业设置、教学组织、质量监控、教研改革等环节,构建起科学严谨的教学管理体系,强化对教学活动的全过程监管,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困难家庭毕业生可享就业帮扶

  《北京市技工院校学生实习就业管理办法》共四个章节、三十八条,主要包括实习管理、就业创业等内容。《办法》归集了北京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填补了北京技工院校实习就业方面的制度空白。

  在实习管理部分,明确了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和保障措施等全链条、全过程的工作要求,突出强化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细化学校、实习单位、实习指导老师、实习学生等各方安全责任。新增了对“专兼职”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时限的规范。

  在就业创业部分,从健全服务体系、集成支持政策、保障学生权益、跟踪就业质量等方面进行了细化。首次明确对技工院校困难家庭毕业生实施就业帮扶,重申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同等享有报考事业单位、应征入伍的权益,对招用北京技工院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可申请享受社保补贴。同时,创新提出建立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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