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不在岗,处方药购买竟“一路绿灯” |安徽妇搡BBBB搡BB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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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雯
□ 本报通讯员 刁志芳
处方药,作为针对特定疾病、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精准弹药”,其本身往往具有一定的药理活性或潜在副作用。正因如此,国家严格规定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这并非为了设置购药门槛,而是为公众健康设立一道至关重要的“安全防火墙”。
然而,当前在许多零售药店中普遍存在的驻店药师“虚岗”和“挂职”现象,使得这道防火墙形同虚设。这不仅扰乱了药品流通领域的正常监管秩序,也为消费者用药埋下了安全隐患。
近日,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时,发现多名未成年人包括个别在校学生为寻求刺激,长期大量滥用“氢溴酸右美沙芬”单方制剂,服用后会产生精神错乱、兴奋、视幻觉等症状,易诱发暴力型犯罪或遭受侵害。
为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用药安全,杜绝未成年人滥用药物风险,故城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开展“右美沙芬”类易滥用药品专项整治行动,从源头上守护未成年人用药安全。
“我想买两盒右美沙芬片。”检察人员以普通购药者身份试探性地询问。令人惊讶的是,药店的销售人员并未要求出示任何处方或身份证明,径直从柜台中取出药品,交易瞬间即可完成。当检察人员进一步咨询用药问题时,得到的却是驻店药师“有事外出”不在岗的答复。
检察官会同职能部门在更大范围调查中发现,辖区内绝大多数零售药店都存在类似情况。驻店药师长期“虚岗”“挂职”已成常态。本应作为安全用药“守门员”的药师,在关键时刻总是不见踪影。为规范药品经营秩序,保障居民用药安全,故城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就调查发现的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存在问题的药店限期整改,并不定期进行复查。
随着科技发展,电子处方系统本应为消费者带来便利,同时确保处方药的规范销售。然而检察机关调查发现,这套系统的使用极不规范:既无医师签字,也无医师复核,仅通过简单问答就能获得电子处方。这种“走过场”式的电子处方,不仅无法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反而可能为用药安全埋下更大的隐患。
检察官表示,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配备驻店药师是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店的基本条件。法律明确要求,执业医师不在岗时,必须挂牌告知消费者,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无论是实体驻店药师还是电子处方系统,其核心目的都是为了防止患者买错药、服错药。药师不仅仅是审方发药,还承担着药品质量管理、售后服务指导等重要职责,是保障群众安全用药不可或缺的关键角色。
药品安全无小事,处方药更是关乎群众健康的关键环节。只有药店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强化监督执法,消费者增强安全用药意识,才能共同构建起坚固的药品安全防护网,让每一片药都能安全、有效地守护人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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